律师:租户未尽管理义务,应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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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田浩 实习生 李翠翠 (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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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热线5858110消息 楼上租户忘关水龙头,楼下住户“水漫金山”,损失惨重,只能暂时搬离,整修房屋。7月19日,家住乌市哈密西路社区的胡女士打进热线讲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摘自新疆都市报(http://xjdsb.tsnews.cn)--天山网(http://www.tianshannet.com.cn)合作共建网,转载时请注明版权(天山网-新疆都市报) 胡女士告诉记者,两天前停水,六楼的租户忘记关水龙头,水流了一天。到她晚上回到家时,发现家里的天花板上都是漏水留下的水迹,地板、壁纸全部起泡,床铺、被褥也全湿了。当胡女士找到楼上租户要求赔偿时,他们却说漏水是因为水龙头老化造成的,所以应由房东赔偿。
摘自新疆都市报(http://xjdsb.tsnews.cn)--天山网(http://www.tianshannet.com.cn)合作共建网,转载时请注明版权(天山网-新疆都市报) 胡女士只好又与在南疆的房东取得了联系,房东表示,房子出租时,屋内设施都是完好的,漏水是因为租户忘记关水龙头,应由他们来赔偿胡女士的损失。
摘自新疆都市报(http://xjdsb.tsnews.cn)--天山网(http://www.tianshannet.com.cn)合作共建网,转载时请注明版权(天山网-新疆都市报) 经多次协商,租户拿出500元买来涂料,帮胡女士粉刷房子,房东也委托乌市的亲戚对水龙头进行了维修。
摘自新疆都市报(http://xjdsb.tsnews.cn)--天山网(http://www.tianshannet.com.cn)合作共建网,转载时请注明版权(天山网-新疆都市报) 就此,乌市志通律师事务所的康律师指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及其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已没有过错的除外。房东是水龙头的所有人,租户是水龙头的使用人,租户未能尽到对水龙头设施安全管理的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胡女士因房子大修需租房居住,房东应承担相应的房租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