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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维修基金不得挪用
■ 本市明年起实施专门《管理办法》 市政府近日发布了《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 目前,商品房小区中出现了不少与维修基金有关的纠纷。问题主要集中在少数开发商维修基金不到位、随意挪用基金,导致业委会成立后,但维修基金却不到位;业委会个别成员挪用基金进行投资为个人牟利,影响基金的安全,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办法》针对上述情况,对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都作了严格规定。 《 办法》规定,维修基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办法》明确了新建内销商品住宅应当设立维修基金,首期维修基金由开发商和购房者交纳。外销商品房,也可以设立维修基金。 对维修基金的使用,《办法》做了严格的规定,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委会支取维修基金,都要经过严密的审核手续。 维修基金不足怎么办一幢或一个门号的维修基金余额低于首期维修基金的30%时,应再次筹集,筹集后的余额不得少于首期维修基金。 |